《京华时报》(2003年8月14日第a7版)
本报讯(实习生张冰冰记者杨文学)由于自己的摄影作品《八达岭春天》被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印在八达岭长城门票上,著名摄影家胡维标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近百万元昨天,市一中院审理了此案
八达岭旅游公司称,胡维标知道自己作品被侵权的时间是1999年,现在起诉已过了诉讼时效;另外八达岭公司使用其作品与其画册、明信片滞销、积压没有因果关系
胡维标称,早在1986年他曾几十次攀登八达岭,拍摄成了描绘八达岭长城四季风光系列中的《八达岭春天》1999年,他无意中发现这幅作品被印制在了八达岭的软纸门票上,并做了方向上的变化,而后还印刷在磁卡门票上他认为已被“歪曲原著艺术意境”的作品八达岭长城门票收藏在旅游者手中,“大大影响了自己有关长城画册明信片的销售”,为此索赔经济损失96万元和其他费用2126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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